1、甘肃省博物馆坐落于兰州市,来到了这里,你可以通过馆内的游览,看遍兰州的历史。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铜奔马”是众所周知的中国旅游的标志,也称“马踏飞燕”,为东汉时期的铸铜艺术品,现寓意一日千里,马到成功。甘肃省博物馆因有着35万余件收藏品而备受瞩目,更因为“马踏飞燕”吸引着众多的游客。目前甘肃省博物馆分为“甘肃彩陶”、“甘肃丝绸之路文明”、“甘肃古生物化石”三个常设主题展览,从白垩纪的古生物化石标本到旧石器、新石器时代的彩陶文化,从商周以来的青铜器、陶瓷玉器到汉唐的丝绸之路文明,包括宋、元、明、清的瓷器、木雕、丝织品、绘画等,都有丰富的收藏。
2、中山桥虽让是外国人修建的,但确确实实是兰州历史最老的古桥,更是黄河上真正意义上的一座大桥。中山桥于1907年桥梁所有的建材都为德国原产,至今有百余年历史。中山桥位于兰州城北的白塔山下、金城关前,是兰州市内标志性建筑之一,站在桥上可远眺白塔入云,母亲河奔腾流过。中山桥以西2km就是黄河母亲雕像,以东3km处是著名的《读者》杂志社。
3、白塔山公园的名字是因为山峰有一座白塔寺才会是这个名字,登上塔顶,除了可以看到奔流的黄河,也可以看遍整个兰州。白塔山坐落在黄河北岸,过中山桥即到。相传该寺是为纪念元代一名西藏著名喇嘛而建。河对岸有缆车可以乘坐,到山顶再走20分钟左右即到白塔。天气好时可以在山顶找家茶铺,吹着微风喝茶聊天,很是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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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