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如何进行证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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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如何进行证件查询?

登陆省安全生产信息网 点击特种作业证件查询,再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之一后回车即可。记住,是登陆发给你证件的省的网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本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战略规划、建筑建材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及城市网格化管理等职责。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

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

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按照程序报批。

(三)配合研究编制市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

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价格政策;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负责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确定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

(五)负责建筑、建材市场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

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的稽查工作;

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建设市场业务管理工作。

(六)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

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工作。

(七)承担本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统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平衡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作制度和计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各类标准定额;

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化林业、景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供排水等公用事业工作;

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参与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

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协调指导督促区县和镇乡开展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一)参与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指导区县研究编制郊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

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

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

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参与拟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及相关规划;

组织拟订保障房配套建设综合性政策,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建设工作;

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

(十三)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

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协调指导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制订发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十四)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的变更须待企业的建筑业资质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完毕后方可办理。办理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1份,至市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办理。

一、受理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128号]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2004]148号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4、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57号]5、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报、考核补充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5)第095号]6、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 [沪建建(2007)343号]7、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7]201号)8、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7)189号]9、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21号]10、《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建交〔2010〕8号) 11、《关于落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36号)

二、办理延期手续提交以下材料:注意:办理延期事项都在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办理。 1、网上申请并打印的延期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3、有效期之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合格证书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严格审查的企业另附:6、在建工程一览表7、近半年内取得的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复印件(需交验原件)8、整改落实措施情况报告注意1:特级、一级、特种专业、不分等级专业的需严格审查企业将以上另附材料(第6、7、8项)与申请延期材料一并交至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办理。

注意2: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的需严格审查企业将以上另附材料(第6、7、8项)交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部门(区质安监站)。 三、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注意:特级、一级、二级和不分级施工企业到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申请。其他企业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受理部门申请。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附带条形码);2、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果汇总表;3、施工企业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企业备查材料目录(加盖企业公章)。四、资质升级后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2、升级后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3、施工企业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时提供);3、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六、申请变更经济性质1、企业申请报告;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七、申请增加证副本1、企业申请报告;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八、遗失补证1、企业申请报告(若遗失为副本的,请明确副本编号);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声明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九、办理结果查询1、办理结果将会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管理网站(www.CIAC.SH.CN)上定期的予以公布,请企业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十、领证1、领证企业请带好:企业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变更手续时须提供)2、领证地点:二级以上及不分等级企业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底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领取。三级及劳务分包企业到所在区安监站领取。3、领证时间:网站公告中的指定时间十一、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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