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采购、买卖等交易的一方公司并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备案公章或仅为部门公章(严格来说,公司企业并非政府机关,其印章不能称之为“公章”,但本文从习惯说法)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
发生纠纷时,法院须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
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上所盖公章并非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但该方当事人并不因此当然免除合同义务与责任。
原因有多种,常见的有。
1、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2、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
3、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
4、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之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5、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另一种类似纠纷由合同所加盖公章系公司采购部或项目部等部门公章而引发,一方以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一般而言,交易中应尽量避免对方不使用公司公章而使用部门公章,但在建材销售等交易中习惯使用项目部、采购部公章的情形亦不在少数。
此类纠纷涉及的事实、法律争点与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的纠纷极为相似,详见下述同类案例裁判要旨,兹不赘述。
扩展资料: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