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情况,这衣服明显是货不对板,不符合明示标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不是生产商,但是经营者同样应该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没有任何可以免责的理由。
至于经营者因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而出现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上一级经销商或者厂家索偿。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不可以,因为哪怕是取消了订单,不给尾款,但是品牌的所有权仍然在品牌方;但是剪掉吊牌之后,这些服装还是可以由工厂售卖的。
一、虽然有些品牌单的服装定单取消,但是服装上的品牌他们依然有版权。服装代工厂跟品牌方的结算方式,一般是3-6-1或是4-5-1的模式,收了定金之后,开始买料、裁床、洗水、车成一件、然后到包装了,就开始收部分的尾款,这种如果是直接取消了,那么大机率还只是车起来的工序里,那么如果已经有成品的,那就是品牌方的衣服,他们有版权;但是还没到成品的,只要不打品牌方的标签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新款,工厂直接出售也是侵权的;如果是老款,带上了品牌也是侵权。在服装的订单里面,如果是新款,那么品牌方其实已经注册了,如果工厂直接出售,也是侵权的;如果是老款的补单,那品牌的所有权更加明确,如果厂家直接售卖,同样会构成侵权。因此,他们是不可以直接出售的。
三、把吊牌、品牌LOGO去掉之后,工厂可以出售。但是,因为是服装定单的取消,造成工厂的损失的,在已经下定而取消的订单里面,原料的钱是工厂的,所以说工厂可以支配这些衣料,但是不能以这个品牌的方式,他们如果要售卖的话,就需要把吊牌、品牌剪掉;如果是半成品当中有品牌的丝印、绣花等图案,也需要把这一个裁片替换下来,然后重新加工完成,这样才不会构成侵权。
总的来说,直接售卖这些品牌服装是侵权的,哪怕是直接卖给用户,不经过经销商,也是侵权的行为,人家品牌方是可以起诉工厂的。